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解读 让你了解其中的问题所在
新 婚姻法 关于房产的规定一出台,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,其主要原因就是新 婚姻法规 定父母给买的房子由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单方个人财产。不管男性女性,都感觉很难接受,女方认为自己的婚姻没有安全感,丈母娘不干了,反正房子写男方的,那就男方一次付清吧。这又苦了一大批男性。下面就解读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问题,让你了解其中的问题所在。
新婚姻法关于房产
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一、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,另一方很难追回来
新规: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,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,第三人善意购买、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,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,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,离婚 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
解读:作为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资深专家、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罗列军向记者介绍,他通读高院最新出的《解释三》,感觉这点最具 “ 颠覆性 ”。“《婚姻法》明确规定,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,基本上,多数家庭最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,老婆不同意卖,老公偷偷卖掉了,老婆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,我自己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官司。”
“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,我的理解是,这一规定与《物权法》冲突了。” 罗列军说,现在不需要配偶到场的说法,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一致,跟《物权法》谁登记谁卖房以及善意取得条文也是一致的,即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权利。“ 很多人肯定要问,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,新规说了,追讨啊,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” 不过,他也认为,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的,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: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,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!“ 建议以前没名字的,都早点去加个名字! 当然,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。”
【质疑】配偶的权利怎么得到保护呢?
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二、谁首付,离婚后房子归谁
新规: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,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。
解读:举例说明,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 70 万的房子,当时首付 2 成即 14 万,贷款 56 万,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30 万,还剩 26 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。这种情况下,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?“ 按照新规,首付 14 万系女方个人财产,26 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,共同还贷的 30 万就为共同财产,也就是说,最后,女方能分到房子,26 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,男方则能分到 15 万,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。” 罗列军说,其实,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,只不过,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,《解释三》相当于明确了这点。
【质疑】夫妻双方一起给的首付呢?
新婚姻法关于房产
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三、只要没做公证,就算给了承诺,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
新规: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,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。
解读:举例说明,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 70 万的房子,当时首付 2 成即 14 万,贷款 56 万,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30 万,还剩 26 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。这种情况下,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?“ 按照新规,首付 14 万系女方个人财产,26 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,共同还贷的 30 万就为共同财产,也就是说,最后,女方能分到房子,26 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,男方则能分到 15 万,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。” 罗列军说,其实,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,只不过,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,《解释三》相当于明确了这点。
【质疑】以前做的书面协议就不算了吗?
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四、父母给买的房子,另一方无权分割
新规: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。
解读:“ 记得《解释二》出台过规定,为 结婚 目的,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,除有特别约定外,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。现在《解释三》,等于进一步明确了,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。” 罗列军说,这点也跟《婚姻法》有了比较大的变化,“ 以前是说,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,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而以后,个人财产的范围有了明显扩大,比如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,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,那么这套房就明确是女儿一方所有,非夫妻共同财产。” 他直言,这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,所以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。特别是 80 后冲动性婚姻增多,若再免除其经济顾虑,值得商榷。
【质疑】会使婚姻更不稳定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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